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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银行被罚163.8万元: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

       5月28日金融一线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3.8万元。

  同时,吉某林,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人民币2.8万元;张某柱,时任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范某春,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田某强,时任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科技部,蓉经理,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罚款人民币0.6万元。

乌海银行被罚163.8万元: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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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财经
原文链接:https://finance.sina.com.cn/jryx/fd/2026-05-28/doc-inhzmyen0081889.shtml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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