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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市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一封信

(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实习生 刘欣梦 杨馨童
  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反洗钱处、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发布致武汉市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的一封信,提醒并倡议全体从业机构筑牢“防火墙”、把好“身份关”、报告“可疑事”、严守“法律线”。
  当前,贵金属和宝石因具有价值高、流通快、变现易的特点,正逐渐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利用,成为转移、清洗赃款的重要通道,不仅给人民群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也让部分从业机构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犯罪的“帮凶”,面临法律严惩和声誉受损的双重风险。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反洗钱处、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郑重提醒并倡议全体从业机构:
  筑牢“防火墙”
  全体从业人员应主动学习反洗钱和反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向客户讲解常见电诈手段及洗钱违法犯罪手法,防止客户受到电诈及洗钱行为的不法侵害。
  把好“身份关”
  不为身份不明、资金来源可疑的客户提供服务。当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的交易行为及身份涉嫌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如自然人客户需登记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
  报告“可疑事”
  发现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属自律组织或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若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交易可能与电诈、洗钱等犯罪活动相关时,不论所涉金额大小,应当及时通过所属自律组织或当地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拨打反诈专线。
  严守“法律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等规定,从业机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若勾结犯罪分子转移非法资金,涉嫌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洗钱是全民责任,请广大从业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守贵金属和宝石行业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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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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