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冲刺“万亿级”上市城商行的天津银行因成都分行这个“业绩重镇”再次成为金融圈关注的一个焦点新闻。
据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披露,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379.84万元。
与此同时,天津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4名直接责任人合计被罚28万元,其中刘某、周某分别被罚12万元、11万元,被处罚力度较重。

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指的是在账户开立、使用、管理、监督等环节中,未遵守由央行、原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具体包括开户材料审查不严、违规开立结算账户、违反规定支取现金、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机制失灵、账户变更管理不规范等行为。
从人民银行的监管角度看,银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是触及金融底层运行的,也是自然也是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在过往被罚案例中,被罚金额都不轻。
